1. 可有與可無
公司章程是公司必須有的,份公司章程必須經工商備案才生效。
而股東協議不是必須的,可以有、也可以沒有。
2. 適用的法律不同
公司章程適用《公司法》,而股東協議適用《民法典》。
適用的規則不一樣,后果將不同。
3. 綁定的對象不同
公司章程綁定公司,誰成為股東就要受到約束,就算股東沒有簽字或對公司章程投反對票,也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約束力。
股東協議則綁定簽約的人,誰簽約就約束誰,就算不是股東也要承擔責任。
有一個創始人被踢出局后,已經不是股東了,還被投資要求支付3800萬元回購股權。
4. 修改的規則不同
修改股東協議,必須經簽約方同意才可以,而不是經67%同意。
而修改公司章程,只需要獲得公司章程規定的票數通過就可以,不一定需要票數。
把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混為一談,說修改股東協議經67%的票數通過,其實就是《民法典》與《公司法》都分不清。
《公司控制權》書里介紹了80多個真實的股權案例,有人因此踩坑了